情人把原配告上法庭
生前是九江瑞昌某纺织厂法人代表的曾某,与当地某事业单位的小花是“特殊的男女关系”。2004年4月,曾某让小花出面,向银行贷了20万元。当年9月,曾某因突发心脏病去世,导致所欠的22万余元(连本带息)贷款无法偿还。小花认为,银行贷款虽是以自己的名字贷的,但真正受益人是曾某,其妻子王某应该承担曾某生前的债务。于是,小花将王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生前贷款是用小花的名义办理,但真正的贷款人是他,所以原配王某有义务清偿其生前债务。
原配赢了却拖欠代理费
一审败诉后,王某不服,于是通过朋友找到南昌的刘律师和胡律师,请他们打二审官司。双方签订协议,王某向刘、胡两位律师先行支付1万元作为代理费,如果官司输了,两位律师不再收取代理费;如果官司赢了,按官司总标的的30%提成作为代理费(先前支付的1万元从总提成中扣除)。
通过刘、胡两位律师一番努力,官司打赢了。二审法院认为,小花以自己名字所贷的20万元,没有有力证据证明是为谁贷的,所以二审改判,要求小花承担以自己名义所贷的22万余元(连本带息)。
律师无奈诉至法院
官司2007年8月一打完,王某就转了5000元到刘律师所在的事务所账上,可其余4.5万元直到2008年年底还没有支付。数次交涉未果,两位律师只好诉至法院。
12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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