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首现个人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9-01-19
作者: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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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汕头市司法局获悉,新《律师法》实施后,汕头市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已经获准设立。第一个吃“个人所螃蟹”的,是市政协委员郑?华,他于2009年1月8日取得其设立的广东天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昨天,该律师所正式成立。昨天,该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
据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陈树玳副科长介绍,今年6月1日实施的新律师法首次在法律上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律师可以个人设立律师事务所。新律师法规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若符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有关条件,可以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而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则需要至少3名执业3年以上的律师合伙并符合其他条件。陈科长表示,尽管汕头目前已经有多家律师事务所,但汕头律师申请开办个人所的热情仍很高,目前还有几位律师在准备申请。他认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成立,丰富了我市律师所的组织形式,将给整个法律服务市场带来巨大变化,律师个人创业将成为一种新潮流。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郑?华律师表示,新《律师法》中关于个人可以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规定,适应了社会对律师服务的多层次需求,有助于树立律师个人品牌、体现律师个人价值,是我国律师制度的一大进步,他将为建设一个高效、规范的专业化个人律师事务所进行有益的尝试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