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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服务南昌市文教路社区

    日期:2009-01-19     作者:陶琪、实习生何歆莹、钟月敏    阅读:3,236次
    1月17日上午9时,由本报和江西省律师协会共同策划的第90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准时在南昌市文教路社区举行。

活动现场

货物托运时受损找谁索赔?

南昌市民李女士:我通过快递公司发送物品,并注明了是易碎品。结果被告知货物在路上出了车祸,收到时已经损坏了。快递公司说是货车司机驾驶不当导致的,损失应该由货车司机负责赔偿,快递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快递公司的说法成立吗?

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民:快递公司的说法没有依据。当客户货物交给快递公司并支付了快递费,双方就形成了快递服务合同关系,客户与快递公司的货车司机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客户可以依据消法中恢复性赔偿的相关规定,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车行转让后原合同是否有效?

南昌市民赵先生:我的朋友接手了一家车行,并与原车行老板签订了合同,约定原老板三年之内不能从事该行业。之后,我从朋友处接手此车行。但我发现原车行老板又开始从事此行业,请问之前我朋友和他所签的合同还有效吗?我是否可以索要违约赔偿呢?

江西心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河涛:该合同及转让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尽管你的朋友之后将该车行转让给你,但对方需要履行的义务没有改变。因此,你可以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据,并以你及你朋友的名义共同起诉对方,要求赔偿违约损失。

物管是否有权拆业主水电表?

南昌市民熊女士:当初我与物管签订的《房屋协议》中规定,物管需管理卫生并24小时值班保护业主财产安全,但物管并未履行协议中的义务,于是我拒交物管费,物管因此扬言要拆我的电表及水表,对此我该如何维权?

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律师王惠:物管无权拆除业主的电表及水表。对于物管没有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你可以联合其他业主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请业主委员会出面要求物管改正,并履行合同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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