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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缠”着律师学维权

    日期:2009-02-18     作者:夏友胜 汪韶韶 张晓凡     阅读:2,685次
  昨日,郑州市进城务工女性招聘洽谈会在郑州人力资源市场举行,本报组建的“农民工求职法律服务团”受到热烈欢迎,先后有四五十名农民工“缠”着两位律师请教法律难题,他们的问题集中在劳动合同签订等三大热点上。



【现场】今报法律服务团帮四五十名农民工答疑解惑

昨日上午9时,东方今报组建的“农民工求职法律服务团”“开张”,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张少春律师和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岳伟刚律师刚到现场,农民工就围了上来。“一提签劳动合同,我就特别犯愁,你们说说,这合同到底是签还是不签?”郑州郊区的孙女士说,她觉得签了劳动合同,自己就没人身自由了,但要是不签,一旦遇到问题,又担心没法维权。岳伟刚律师告诉孙女士,劳动合同一定要签,签之前可找律师咨询,约定好社保缴纳、休假等权利,这样即使出了事,也可以依照合同维权。“单位擅自把合同上的日期改了咋办?”一位南阳的农民工感到很头疼。原来,以前的单位拖欠了她几个月的工资,并擅自更改了合同上的日期,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支付。岳伟刚律师告诉她,若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话,除了保存好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还要注意保存原单位的工作服、工牌,以及其他能证明自己在此工作的物品、单据等。“一个月才拿500元钱,比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还低150元,该找哪个部门说理啊?”40岁左右的农民工任飞反映,他是省会某物业公司的保洁员,工作四年了,工资涨了几次,才涨到500元,每次向公司领导提意见,公司总以效益不好搪塞。

张少春律师给他指路:可向郑州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不能低于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650元。


据统计,法律服务团当天共为四五十名农民工答疑解惑,他们反映的问题普遍集中在用人单位是否和他们签订合同、是否按时发放工资以及“三金”待遇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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