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例:律师妨害作证被提起公诉
日期:2009-02-19
作者:林轶洁 夏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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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郑昕将成为杭州第一个以辩护人身份妨害作证罪名被提起公诉的律师。
什么是以辩护人身份妨害作证?通俗地来说,就是律师要求、威胁涉案人员作假证。
去年5月,汪某(化名)因涉及盗窃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郑昕作为汪某聘请的律师,不但没有让他认真复议,反而教唆涉案原告作假证,修改口供,以便帮助汪某上诉。
日前,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浙江志远大律师事务所原律师郑昕提起公诉。昨天,志远大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律师介绍一栏无法查到郑昕个人资料。
一本存折引发的盗窃
汪某,54岁,在2008年2月24日,偷取了同事小梅(化名)的一本存折。
据公诉机关透露,汪某与小梅有着超越一般同事的关系。案发当天,汪某就在小梅的住处。因为看到案头的存折,汪某才动了作案之心。而且以两人的关系,他也知道存折的密码。
2月27日,汪某取走了存折上的2万元。此事当天就被小梅发现,但她不知道取走钱的就是汪某。
小梅要求汪某陪自己报案,汪某不敢将实情告诉对方,只能陪同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后,汪某盗窃一事立刻败露,并被公安机关抓获。
盗窃伪造成委托交水电费
2008年5月26日,下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汪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在54岁这个年纪发生这样的丑事,汪某的人生也就此陷入窘境。他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就连任职的单位也将其开除,所有退休职工的待遇一夕之间化为泡沫。汪某不服,他咨询不同的律师,希望有人可以帮他改写这个结局。
出乎意料的是,当时就职于浙江志远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郑昕,真的给他一个荒谬的上诉“建议”。
浙江志远大律师事务所是杭州一家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它的法律咨询费1000元/小时,每案代理费2万元起。
郑昕建议说,唯有改变小梅的口供,才有可能改变这个判决。另一方面,小梅出于私人情感,对于汪某也感到万分内疚。于是三人一合计,决定改写小梅当初的口供。
三人商议决定,小梅写了4份内容是“存折是小梅交给汪某交水电费的”情况说明并签名。2008年6月30日,郑昕、汪某和小梅一起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证据,同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这一情况也向小梅进行了核实,小梅改变一审的陈述,称存折是她交给汪某,而不是汪某偷的。
取证揭穿谎言,律师要挟作假
然而,谎言终究有被揭穿的一天。
这个在郑昕看来毫无破绽的谎言,终究在法院的取证中被识破,揭穿谎言的人就是小梅的丈夫。
对于妻子和汪某的事情,小梅的丈夫并不知情。2008年8月27日,面对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询问,他承认了存折被偷的事实。小梅得知此事后,立刻带汪某与郑昕向丈夫说情。
为了逼迫小梅的丈夫重新作假口供,郑昕甚至以小梅作要挟筹码。“小梅如果改变证言就会入狱,因此她不能改变,而你是可以改变的。”但是,小梅的丈夫并没有就此屈服。
2008年9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认定汪某犯有盗窃罪。警方发现,浙江志远大律师事务所原律师郑昕参与该案涉嫌妨害作证罪及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于11月4日将他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