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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跋涉怀揣梦想永不放弃 刘嫔:做一名“好律师”

    日期:2009-03-10     作者:刘效江 见习记者胡星    阅读:5,719次
 她以正义、勇气与良知,真诚自信地面对人生中的一个又一个挑战,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法律的精髓和神圣;她时刻牢记自己是法律知识的实践者,更是法律信仰的守望者;她用勤奋和努力入选“全国优秀律师预备候选人”,用丰厚的业绩为“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这张名片增光添彩。 


十年跋涉,硕果累累。如今,她已成为江西律师队伍中最耀眼的明星之一。

刘嫔: 做一名“好律师”

生活中的刘嫔。

怀揣梦想永不放弃

    在人们心目中,律师是一项神圣而崇高的职业。 

的确,在做学生的时候,刘嫔就立下了做一名好律师的理想。她认为,做好律师就是用自己的智慧和信念,以捍卫当事人的权利为己任,在法庭内外演出一幕幕惊心动魄的法律话剧,用自己的行为诠释了法律的精髓,向民众昭示了一种真诚的法律信仰。 

    1999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刘嫔走进了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成为了一名法学知识的实践者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捍卫者。

    当时,以刘嫔的学识、学历及良好综合素质,她完全可以找到一份即稳定,又体面的工作。在那个历史转折期,周边的朋友三番五次地劝阻她,告诉她要成为一名律师有多么的艰难,一个小女孩最好不要去从事这么一个没有稳定收入、即费脑力又费体力、还有可能会得罪人的工作,应当乖乖地到行政机关找个“金饭碗”。而她毅然决定跨入律师行业。

    从刘嫔踏入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的那一天起,她给自己定下一个目标:“好好努力,一定要成为一名好律师。”1999年,刘嫔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2000年4月,她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2001年,她又拿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至此,刘嫔成功迈出了律师执业生涯的第一步。

    “要做一名合格的律师”,这是刘嫔为自己确定的第二个目标。可是,单独办案与跟着主办律师办案毕竟是大相径庭啊。律师工作并非如当初所想的是如何的自由、风光和有成就感,而是同所有其他工作一样,需要用心负责、吃苦和努力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刘嫔认为:律师工作是服务于社会的服务性工作,专业基础扎实些,做事谨慎些,腿脚勤快些,这本是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最重要的是,要与客户建立伙伴型的合作关系,这是一种长期联系,彼此进行互动式的沟通联系,共同努力为客户降低法律纠纷和风险。

侠肝义胆无惧无畏

10个春夏秋冬,3650多个日日夜夜,刘嫔“做一名好律师”的信仰依然是那样执著:她崇尚的,是按照法律办事;她追求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她执著的,是司法公正的实现。 

从事律师生涯10年,许多重大案件的背后都留下了刘嫔的名字。 

    2004年,几名农民工代表找到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原来,1996年,兴国县113名民工在厦门市做工,有8万多元的工资,苦苦追讨了7年后却还是两手空空。在十分无助的情况下,113名民工推选出的代表慕名来到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针对民工们缺少法律知识,又无钱聘请代理律师的情况,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主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并指派刘嫔代理此案。刘嫔接受指派后,不辞辛苦会同民工代表多次往返厦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在她的努力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拖欠7年之久的民工工资当庭兑现。为此,兴国县113名民工特意派代表向南芳律师事务所送来了感谢信与锦旗。此案备受《信息日报》、《海峡导报》等媒体关注,对刘嫔代理的这起拖欠民工工资案进行了追踪采访。

    2004年4月,刘嫔代理的大余县小芳(化名)医疗纠纷案,经过她的多方努力,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与大余县某卫生院的调解协议:大余县某卫生院同意赔偿小芳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乳房整形手术费计6.6万元。与此同时,此案的成功办理,得到新华网等媒体报道,成为促进我国农村医疗体制改革的一个典型案例。

    2005年5月,刘嫔共同接受革命烈士彭昌华遗属的委托,参与代理原虎岗农信社职工彭昌华烈士待遇纠纷案的法律援助,在为其获得工伤待遇与烈士民政抚恤待遇的同时,刘嫔通过对同一年度发生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革命烈士待遇进行比较,敏锐地发现革命烈士待遇与其他赔偿的落差太大,得出革命烈士抚恤金偏低这一观点。这一观点立即得到了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的关注,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民政部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好革命烈士的待遇问题。同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重新修改《军人抚恤金优待条例》,其中将革命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原来的40个月工资提高到80个月,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推动《军人抚恤金优待条例》修改的直接动因,并入选司法部全国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件。

投身公益回报社会

    在刘嫔心中,“好律师”有着特定的含义。它既不是办案数量的简单叠加,也不是从业资历深浅的比较,更不是收入高低的单纯累计。“好律师”是由正确的职业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过硬的职业素质,较高的职业声望全方位组成的综合概念。做到“好律师”是一种境界,只有把“律师”当成事业来做的人,才会到达这种境界。 

    作为一名律师,刘嫔有着强烈的责任感,作为一名女性,刘嫔又是如此充满爱心。在刘嫔的倡导下,南芳律师事务所开展了一系列回报社会的公益活动。

    当刘嫔得知,虔青志愿者正在为一些因家庭困难而面临辍学的学生奔忙时,担任南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的她,立即向该所的合伙人会议汇报,发起了全所加入虔青志愿者的行列,组织向困难学生的“爱心助学”活动,刘嫔与两名困难学生结成了助学对子。

    在新农村建设中,刘嫔组织了由南芳律师事务所策划,与市妇联、江西圣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联合开展的“我为新农村建设出份力”活动,为新农村建设捐赠了100吨水泥,并开通法律咨询热线,以支持当地的新农村建设。

在刘嫔的倡导下,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近年来积极开展公益活动,为社会捐款捐物达30余万元。因此,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荣获赣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和“赣州市巾帼文明岗”的称号。

    刘嫔这样认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当用自己的智慧造福社会,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近年来,刘嫔把很多精力放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上,受到了受援人的好评,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她常说:“社会哺育了我,我应该义无反顾地回报社会,传递爱心。”

推崇文化厚德载物

   在刘嫔看来,做一名“好律师”,无论对法律的信仰,还是对正义的维护,都离不开深厚的法律文化底蕴。在她的律师执业生涯中,读书是她生命中最美妙的音符,深沉的思考是她工作中最长久的习惯。

    她常对来所里见习的一些大学生说,作为一名律师,只有当其对法律文化有深层的理解之后,才会变得自觉,才会产生对法律的敬重和崇尚,才会勇敢地捍卫法律的尊严,才会坚决地同一切亵渎法律的行为和现象进行斗争。 

她的观念与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的所文化相互融合,以法律文化铸就律师灵魂,以法律文化塑造律师形象,以法律文化奠定律所基础。这些年来,南芳律师事务所正是有了刘嫔这些文化传播者的参与,成为了全省第一流的律师名所。刘嫔经常在所里的学习会上讲,律师不但要有深厚的法律文化底蕴,而且要自觉地成为法律文化的传播者。

    10年律师生涯,让刘嫔获得了众多荣誉和掌声:2004年2月,被市司法局、市律协廉政办评选为全市优秀律师;2005年10月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6年4月再次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7年1月被中共江西律师协会党委评为全省优秀党员律师;2007年3月被赣州市综治办、赣州市妇女联合会评为“十佳女法律工作者”;2008年2月被赣州市妇女联合会评为“赣州市三八红旗手”;2008年11月当选为江西省律师协会的理事,2008年12月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佳律师,荣立二等功一次……

    如今的刘嫔,已成为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担任所副主任一职,她擅长办理经济类案件,担任了30余家房地产企业及各类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过数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外资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的改制、破产清算案件,在业务上成为所里的骨干力量。“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刘嫔一直记得离校前自己的导师江平赠送的这句话。这句话一直激励着她,让她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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