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鼓励消费者对垃圾短信维权
日期:2009-03-11
作者: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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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报和大洋网调查,垃圾信息多、信号差、打单难是除“强行定制“外消费者反映最多的问题,其中垃圾短信更是花样百出。
一天收到50条垃圾短信
“我就要离开这座伤心的城市,我一直在犹豫是否要给你电话,如果你还在乎我,就打电话XXXXXXXX收听我的留言。千万不要回本机。”消费者刘某一天之内就收到了这种“暧昧”信息好几条,对方模仿一个女子离别的口气,显得似乎有些惆怅和伤感。“如果那些和女朋友闹了矛盾的,肯定就会打过去了!”
“最多的一天我收到垃圾短信50条。”刘某告诉记者,不知道“这些人从哪里拿到了自己的手机号”,他怀疑可能是自己找了几次工作,简历在网上满天飞的原因,也可能是其他途径导致了他个人信息泄露。更有趣的是,不久前,他还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对方知道他姓刘,并称他“刘帅哥”,说他“搞一夜情”被对方录像,要他往一个账号打入5000元了事,否则要把录像公布在网上。
“我根本就没有搞过,当然不怕了。”不少消费者和大洋网友都反映收到过类似信息,这些垃圾短信最开始是“玩血腥”,喜欢说家人出车祸、生重病、被绑架等,要求消费者往某个账户打钱。现在的垃圾短信则出现了“升级”,“喜欢用性感的话”,喜欢“玩性感”、“玩暧昧”。
律师:鼓励消费集体维权
“在相关民事立法上可进行一定的变动。”法律工作者汤喜友表示,在此类问题的立法上,我国在相关法律制度上采取的是填平原则,有的国家则采取惩罚式赔偿原则。前者只需赔偿消费者损失即可,而后者则要求对运营商进行惩罚性赔偿,即一旦有消费者提起诉讼,所有遭受同种消费权益损害的人自动成为原告,运营商一旦败诉,就必须对全国为数众多的消费者进行赔偿,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