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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庭训斥律师背后的权力傲慢

    日期:2009-03-16     作者:马而立     阅读:4,070次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司法部原副部长段正坤在政协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出一个令人无法笑出声的黑色幽默:原国务院法制办的一个人,《法官法》就是他起草制订出来的,退休后去当了律师。结果,上庭时,他正在进行陈述,台上那个20多岁的法官当场就说:“老头,你别?唆了!”(据《广州日报》3月12日)

年轻法官当庭训斥一个资深老法律工作者,这无疑是权力的傲慢,段正坤委员认为这种现象是“法官素质低下”,当然也能站得住脚----一个有着良好素质的法官,绝不会在大庭广众之下,对自己的前辈,对同自己父亲年龄一样的老人出言不逊。


但权力为什么能傲慢,科班出身的法官为什么还会素质低下,如果仅仅归咎于个人的原因,并没能抓住问题的根本。法官将诉讼代理人轻佻地称之为“老头”,显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不规范的问题,是对诉讼当事方代理人的公然蔑视,是对法庭的公然藐视。

无论是《刑法》还是《法院法庭规则》,有关保证法庭秩序的条款,都是针对诉讼当事人、证人和旁听人制定的,上述人员违反法庭纪律后,可以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可法庭组成人员破坏法庭秩序,或有不当言行却缺乏明文处罚规定。极具讽刺意味的是,连老律师在任时起草制订的《法官法》,在对法官的惩戒条款中也无法庭违纪处罚的规定。


权力不加约束必然傲慢和张狂。我们常常看到法庭组成人员在庭审中,不着法官服,抽烟、打电话,说笑话,随意进出走动的新闻报道。可见,一些法官连神圣的法庭都不放在眼里,对那些他们自恃为可以生杀予夺的诉讼当事人,轻蔑地叫一声老头又算得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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