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遭横祸 律师献真情
日期:2009-03-17
作者: 王健 吴永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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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律师志愿服务团”成立以来,工作积极主动,注重社会效益,竭力服务于全区发展大局和工作重心,及时为区委、政府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积极参与主要领导大接访活动,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塑造了良好的行业形象,受到区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近日,该团又成功办理了一件在省内外影响强烈的法律援助案件。
飞来横祸 小超超惨遭毁容
2007年7月30日,巴州区巴州镇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王某,趁家人不备跑到邻居家,将从巴州区某化工经营部购买的一瓶浓硫酸,对正在家里上网的13岁女孩超超从头顶泼下,致天真活泼的小超超严重毁容,当即被送至巴中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左耳萎缩,左眼失去光感,烧伤面达40%,烧伤度达30%。后因伤势严重,转入第三军医大西南医院、北京二炮总医院烧伤科治疗,从此,小超超生活失去阳光。
闻迅而动 关爱之手纷纷伸出
事发后,《巴中电视台》、《巴中广播电视报》、《重庆晚报》、《重庆电视台》、《北京晚报》、《北京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及互联网作了连续跟踪报道,无辜小超超的悲惨遭遇,牵动了无数人的心,人们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来自四面八方的捐款捐物如雪花而至。“律师志愿服务团”律师在获知这一惨讯后,庚即联系巴州广播电视台,在巴人广场组织了“小超超困难义演募捐活动”,为小超超共募捐了32000多元,同时“志愿服务团”的彭才勇律师还决定为其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社会的关切、人们的爱心、“志愿服务团”的真情,让小超超一家人感动不已,也更加坚定了小超超勇敢面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两次庭审 法律援助终维权
在组织募捐义演的同时,彭才勇律师召集另外2名律师一起,迅速对该案展开全面的调查取证,针对直接肇事者王某系精神病患者,加之监护人是下岗职工,无赔付能力且销售商存在过错的实际情况,律师们征得超超的父亲同意后,将硫酸销售商巴州区某化工经营部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及时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次庭审时,近200人及巴中各大媒体参加了旁听。在庭审中,律师向法庭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并依据事实和法律条文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发表了代理意见,得到法庭的采信和采纳。巴州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7日判决王某的法定代理人赔偿超超127277元,某化工经营部赔偿30650.27元,依法维护了小超超的合法权益。
由于某化工经营部不服从判决结果,随即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1月13日,市中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在经过同样激烈的法庭辩论和驳斥后,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小超超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彻底有效的维护,法庭上也同时响起热烈的掌声。
案子结束后,超超父亲手握着判决书,热泪盈眶:“法律援助真是好,巴州区司法局成立的‘律师志愿服务团’真是好,没钱照样可以请律师打官司,这是党和政府在“三农”问题上对我们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关心,实在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