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明确,对违反约定的法官或律师,任何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师协会反映、举报,法院、律师协会一经查实,要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公正廉洁司法公约共有9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法官和律师在履行各自职责时,应严守审判纪律和律师执业纪律,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法官不得利用不当方式干预、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执行,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法官具有特殊关系,更不能利用这种关系干涉或影响办案。
●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律师,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会见法官。
●承办案件的法官与案件的代理律师有法定特殊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反之,律师也应当谢绝委托,或主动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法官在不泄露审判秘密的情况下,依法告知律师相关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律师在案件裁判前不得向法官打听裁判结果,不得误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暗示更换代理律师,不违反规定提供案件的咨询意见或法律意见,律师不得明示或暗示法官为其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法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律师索取或收取礼物、现金或有价证券,不得接受律师安排的宴请或娱乐、旅游等活动,律师不得借任何理由向法官或者近亲属馈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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