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很烦,他的水泥构件厂要被收回,可他多年来投入百万元建起的厂房、场地却拿不到一毛钱补偿,就算他想继续干下去,因为没有钱也玩不转了。
之所以会这样,都是因为老徐的水泥构件厂是2000年从某乡镇租赁来的。3年后,这个地方由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又过了3年,出租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而老徐则要求对他自建的部分按征收拆迁规定予以补偿。偏偏租赁协议当中没写上这一条,双方怎么也谈不拢。
最后,法院判决水泥构件厂自建的房屋和地坪,因未与出租单位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由水泥构件厂自行拆除。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自己建起来的厂房最终还要自己来拆除,老徐几年的心血等于白费了。但他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左右烦不了,老徐又通过代理律师提起申诉。
时间已经到了2007年,这一回,律师走进了南京市下关区检察院的大门。因为他们知道对于申诉案件,下关区检察院从来都是非常重视。
下关区检察院民行科胥宁科长解释说,他们重视也得益于律师代理申诉的平台,这个平台就是早在2002年下关区检察院与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的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申诉案件经过律师把关后,其申诉事实较为清楚、申诉理由较为充分,为下一步更好地进行民行检察监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律师与检察官共同搭起的申诉案件平台的长期成功运转,也使得老徐的事情出现转机。办案人员在研判案件过程中认为,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的时候都有过错,但对老徐投入百万元搞建设不给适当的补偿,显然有失公平。况且,不光老徐失去了工厂,全工厂的职工也失去了饭碗,对社会又是一个负担。
为了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同时保护老徐的合法权益,检察官与代理律师多次沟通,联手开展案件的申诉工作。在之后的半年多时间里,他们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坐下来谈,并争取到国土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最终,双方谈拢了,达成补偿52万元的和解协议,使这场争议得到圆满的解决。
老徐拿到补偿款,再不用为此事烦恼了,他开心地给检察官送了一个大红包,被办案人员婉言谢绝了。因为此案的大团圆结局,承办检察官被南京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一次。
老徐的烦恼没有了,下关区检察院还要为其他的申诉案件忙碌着。而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在下关区检察院也是越来越多,2008年占成功建议、提起抗诉案件的三分之二多。这项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制度经过下关区检察院试点成功后,2003年被南京市检察院推广,在南京全面开花,检察官和律师都尝到了甜头。
江苏紫金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云较早介入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制度,并且多次与下关区检察院合作过申诉案件,他对此非常赞赏:“我们律师就像是检察院引进的‘外援’,律师代理申诉案件拓宽了检察机关对民行案件的检察监督范围,便利了当事人申诉,同时也为律师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
检察院里的“推广会”
“申诉案件经过一、二审,证据多、杂,关系复杂,办案难度很大,我一般不愿意做。”当记者将下关区检察院的做法询问几位律师朋友的时候,一位从法官转行的律师对记者分析说。
的确,申诉案件的复杂和难度,让很多律师都摇头,不愿意代理。
下关区检察院并不改变当初的制度,3月9日,他们倒是为律师办起了一场“市场推介会”。
由下关区院检察长陆晓敏带队,2位副检察长还有所有业务科室的科(局)长,他们把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整体“打包”向律师们交了底:
进一步拓展律师代理申诉的范围,律师代理申诉的案件,优先受案、优先审查;
控告申诉阶段提供司法救助;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应充分听取律师对适用法律和强制措施的意见;
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赋予辩护律师在场旁听并见证讯问活动合法性的权利……
包括律师很少接触到的反贪、反渎等部门也端出各有特色的方案制度。可以说“推介”的内容既包括拓宽律师代理案件的范围,又提供了保障律师权利的便利条件。
用下关区院检察长陆晓敏的话说,这次推广会,就是检察院走出了大院,走进了社会。把检察院与外部法律资源相结合,拓宽当事人诉求的渠道,拓展对检察院监督的渠道,维护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成本,促进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孙勇对下关区检察院建立一系列有效制度,加强与律师联系,保障律师执业的做法大加赞赏,他也提出在今后律师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规范律师代理行为,双方证据交换,不搞证据突袭,降低司法成本,维护司法公正。
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可以针锋相对,但在追求公平、公正的大目标下,他们的双手也可以握在一起。
“外援”也是“外眼”
在下关区检察院里,不光是民行科引入了“外援”,在很多业务科室都有这样一批“外援”。比如控告申诉阶段律师参与接待和提供法律援助、侦查阶段律师提供前置法律帮助、审查逮捕阶段告知和听取律师意见、公诉阶段律师在场等制度,处处都能看到律师“外援”们的身影。
通过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构建起律师执业的综合保障机制,已经成为下关区检察院的一项特色品牌。3月初在南京市律协五届六次会议上,提起下关区检察院这项特色,就引起了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陈辉主任等很多律师的共鸣。
下关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戚晓宁经常接待群众上访控告,对引进外援也是很有感触。
他在工作中深深感受到,有的来访群众诉求心切,反而听不得检察官合理合法的半点解释,“有的人会说,你们检察官也是‘官’,官官相护,搞不好还说你是在糊弄他。这时候就需要有人协助检察机关释法明理,共同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如果由律师出面,信访人是容易接受的。这是因为信访人在同律师交谈时,大多抱有的心态是一种请教、求助的心情;而且律师相对独立的身份,是其他法律工作者所不具备的;群众对律师也相对信任,能帮助他寻找到一个法律上的支撑。”
曾经多次到公安部上访的李某就是在与律师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中,满意地走出了下关区检察院。
事情源于李某曾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老婆被同事王某强奸了,但公安机关却以无犯罪行为为由不予立案。李某对处理结果极为不满,多次到公安部、省公安厅等部门上访。2008年4月,在下关区检察院受理了案件后,李某又是先后十余次到控申科来访,盯着检察官追问案件的处理情况,还表示其妻由于思想压力过大,已精神失常住进脑科医院,如果强奸犯没有绳之以法,他就用自己的方式自行解决。
其实这个时候,检察官并没有接了案子就按下不问,他们针对案件中存在疑点,早已进行了补充调查。经过审查,检察官得出的结论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某的行为涉嫌强奸,决定对该案不予监督立案。
可这个节骨眼上,直接告诉李某,多半他一样抱着“官官相护”的想法,难以接受这个结论,又要开始没有结束的上访。
那谁来开口告诉他这个结果呢?控申科早在这之前就建立了控告申诉工作律师参与接待制度,他们决定还是邀请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主任、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朱敏律师对来访人进行心理疏导并提供法律咨询。
朱敏律师从法律角度客观地分析案情,消除了李某的对立情绪,控申科检察官们又抓住时机适时引导其依法有序上访。整整一下午的答疑解惑,李某不仅知道了案件处理结果,更重要的是他明白了司法机关的办案原则和依据。李某终于被检察人员的一片苦心深深感动,表示不再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回家后将好好照顾妻子,今后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光是引进了‘外援’,扩大律师业务范围,这些律师代理的过程也是监督检察院的过程,追求司法公正的过程,共同维护和促进和谐社会的过程。”下关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陈家宽主任对检察院与律师建立起的制度作出了这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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