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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法定化

    日期:2009-03-31     作者:孔祥武    阅读:1,298次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吉林省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这标志着吉林省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走上了法定化轨道。

该《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户籍在吉林省或者户籍不在吉林但在吉林居住满一年的公民,可以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必要时,也可以旁听分组会议或者其他会议。旁听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根据这个《办法》,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大常委会议召开10天前,应当通过本省新闻媒体和吉林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布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旁听的议题、旁听名额和旁听申请方式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