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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家个人律师所在北仑区挂揭成立
日期:2009-04-07
作者:张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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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浙江文勇律师事务所在北仑区挂揭成立,这也是去年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后我市获批的首家个人律师所,它标志着律师业新的组织形式的诞生。
个人律师事务从表面上看虽然是“一个人的所”,但其所办理的业务与一般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完全一样,执业范围和收费标准一样,用人和财务管理制度一样,都承担无限责任。随着规模的扩大,个人律师事务所也可设立相应的业务部门,可以聘请会计和行政人员,可以聘请律师且不受人数限制。个人律师事务所聘请的律师,按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对律师进行收入等方面的分配和管理。
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蔡凌霄认为,允许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有利于完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也有助于满足社会各阶层不同层次的法律需求。
相关法律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中,增加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并严格限定了其设立条件,其中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等条件外,还规定了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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