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为公益“叫板”
日期:2009-04-08
作者:李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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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停了之后再开通,要收100元
女律师为公益叫板有线电视
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本想在原来线路上开通有线电视,却被告知还要交纳100元的开通费。郑州女律师朱俊玲碰到此事后,认为这100元钱收得不合情不合法,“相信很多市民也都被糊里糊涂乱收了费”。为了公众利益,她将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有线)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朱俊玲提起上诉,昨日上午,该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
开通费引发诉讼
2008年上半年,朱俊玲在郑州市东明路东明花园内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2008年5月5日,我想在这个房内开通有线电视信号,便向河南有线提出申请。他们告诉我,除了要收取156元全年的收视维护费外,还要再交纳100元的开通费。对于这100元钱的开通费,我无法理解。”朱俊玲说,“因为我所居住的房屋当时已经交了有线电视初装费,而我向被告交纳了收视维护费,被告有义务开通网络线路达到收视有线电视的条件,开通及进行维护是被告应当履行的义务。而且,被告另行收取开通费的行为没有物价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此,所谓收取开通费的行为,既不合情也不合法。而被告坚持不交费就不予开通,无奈,我被迫交纳了100元的开通费。”
朱俊玲向河南有线的工作人员索要了发票,她发现,那张100元的发票,和156元的收视维护费发票相同,只是数字变成了100元,还在后边用括号加注了一个“开通费”。
事后,朱俊玲找到了一份省发改委豫发改收费【2006】528号文件,其中第二条关于停机开机禁止乱收费的内容,让朱俊玲确信河南有线“多收了100元”,“而且是向相当广泛的群众多收了100元”。2008年5月13日,朱俊玲一纸诉状,将河南有线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100元开通费。
是否联网费成争议
去年10月10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朱俊玲的诉讼请求。朱俊玲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朱俊玲拿着省发改委豫发改收费【2006】528号《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指着第二条念道:“关于停开机收费问题。有线电视用户因故申请停止播放有线电视信号,或停播到期后重新申请接收有线电视信号的,如果仍使用原有有线电视终端系统的,不得向有线电视用户收取停机费。”
“就从这一条就可以看出,河南有线收取的这100元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她说,“河南有线的一审的质证意见以及一审法庭所做判决的主要依据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广电厅关于修订《河南省有线电视收费办法》的通知,其中第三条第一款称,凡已建有线电视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并入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的,根据已建有线电视系统的技术状况收费,具体是200户(含)以下者,每户收费100元。”
“该办法第三条所称的费用为联网费,联网费应该在小区、单位建成后已经交给河南有线,单个用户无需再交费。被告在一审法庭中自己承认所谓‘并入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是指有的单位自己建的有网,需要并入的话叫联网。一审法院称被告收取的这100元联网费,还括号解释是开通费,属于合法收费,但我认为这一是偷换概念,二是与发改委文件相抵触。”
昨日上午,该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庭审不到一小时便结束。双方分别围绕联网费概念以及该费用是否为禁收费用的问题展开简短辩论。被上诉方代理人认为朱俊林是新户主,与原户主没有任何关系,需要交纳联网费,同时,因为原户主长达17个月未交费,不属于申请暂停服务的范围。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