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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维权更需撑起 法律援助的“保护伞”

    日期:2012-02-08     作者:董 方    阅读:7,394次

在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里,有一个“老年维权部”,定期会有专职律师等候在这里,为满怀希望前来咨询的老年人义务答疑解惑。在这家事务所里,没有豪华的装修和气派的会议室,但一面墙上层层叠叠悬挂的锦旗却格外引人注目。“这些都是接受我们法律援助的老人送来的,尽社会责任一直是我们事务所的立所宗旨和执业理念。”事务所主任李东方律师介绍说,“我们本来打算用1/5的时间来做法律援助,现在基本上已经用到1/2的时间来做法律援助工作了”。

勇担社会责任  创建“老年维权部”

 说起创建“老年维权部”,李东方主任称是机缘巧合。2003年年底,李东方陪同事务所一名年轻律师到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锻炼实践。在中心看到的一幕幕场景深深触动了她。李东方回忆说,“那天来咨询的老年人特别多,排起了长队,来自沪上各高校法学院的学生志愿者在尽心尽力地解答每一个问题。我在和那些老人的攀谈中得知,有的老人已经走访了很多部门,却始终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有一位老人还带来了法院的传票,竟然是子女将他告上了法庭!”以前很少接触老年群体的李东方无法接受眼前的一幕幕,“父母含辛茹苦将孩子抚养成人,没想到他们的晚年生活不仅得不到保障,更有甚者还会遭到子女的虐待,进而成为被告。他们的知识水平、经济能力决定了他们无法支付高额的律师费、聘请优秀的律师、与子女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看到老人拿着判决书手足无措、孤立无助的样子,李东方的内心震动了,她说:“我的专业是国际经济法,帮老年人打官司,不仅‘专业不对口’,相反还会占据我大量的时间。但是,作为一个律师,不能仅仅看重经济效益,更应该注重社会责任。”之后,李东方便成为了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志愿者,她从每周定期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服务,逐渐发展到后来的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代书和诉讼服务。然而,随着接待人数的不断增多,李东方深感仅靠一个法律服务中心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涉老纠纷的调解。依托事务所的专业力量,成立“老年维权部”的念头越来越强。2006年7月1日,在浦东新区司法部门和事务所同仁的支持下,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老年维权部正式成立。

助老维权 乐此不疲

  “老年维权部”创建后,在主任李东方律师的号召下,所内律师积极响应,主动报名加入助老维权的队伍,志愿律师的队伍不断壮大。目前老年维权部律师志愿者共有6名:李媛、张何心、谢文波、和晓科、刘贵林、李东方。这些律师志愿者们每周三、周六定期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需要法律帮助的来访老人义务书写起诉状,指导诉讼,并对老年人进行法制宣传,预防法律纠纷的发生,对来访老人因家庭矛盾而产生的纠纷,义务参与到家庭成员的调解中,使很多来访老人的家庭矛盾得到了化解,恢复了家庭和睦。老年维权部律师志愿者还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义务法律帮助,代理诉讼。据统计,五年多来,事务所接待老年人义务咨询已逾12000人次,代写文书1200余篇(包括起诉状、上诉状、家庭协议书、草拟自书遗嘱等)。
  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针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老年维权部律师志愿者们还上门提供法律帮助。
 家住浦东新区三林镇的刘老伯,瘫痪在家,想立一份遗嘱,但不知道如何书写,就打电话求助李东方律师事务所,李媛律师下班后立即赶到老人家中,耐心地指导老人如何立自书遗嘱。事务所出资为经济困难而付不出诉讼费的孤寡老人提供法律帮助,还将十余位孤寡老人作为律所帮助的对象,定期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和给予生活上的关心。2011年5月份,事务所成功义务代理了101岁的章照英老人在闸北法院的讨回房屋动迁款一案。
 李东方主任曾经接到过的一个电话,迄今都让她深受感动。退休教师马先生曾经就老年人再婚问题咨询过李东方。一年之后,李东方接到了马先生的再婚妻子的电话。“老太太泣不成声地告诉我,老伴刚刚去世了。去世前,老人取出已经被揉皱了的名片,费力地告诉她,如果以后自己的子女对她不好,让她一定要来找我。”回忆至此,李东方激动地说,“我接待过的老年人太多,如果不是这个电话,也许我已经把马先生的事情给忘了。但是我虽然忘了,老人却忘不了,就因为短短几十分钟的接触,他就愿意把自己的老伴托付给我,说明老年人对我、对我们这个老年维权部还是相当信任的。”

 参与立法 积极普法

老年维权部律师们还积极参加由上海市老龄委等部门组织的相关老年维权工作的学习交流活动,参加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立法调研活动时,提出的建议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
 在为老服务的过程中,老年维权部的律师们发现多数老年人法律知识匮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因此,老年维权部律师们建立各种宣传阵地,深入社区、敬老院,举办了有关老年人维权的法律知识系列讲座,向老年人进行普法宣传,指导老年人如何才能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房产、遗产等纠纷。听完讲座,老年朋友们都觉得受益匪浅、深受启发,老年人意识到在平日生活中多长个心眼,从实际情况出发,学会保护自身的利益。和晓科律师、李东方律师还担任东方广播电台“为民服务”栏目及上海电台《金色年代》“老年维权”栏目故事类栏目(FM 107.2千赫)特邀嘉宾,所有这些宣传都是事务所自发组织参与,不收取任何报酬。老年维权部律师们先后在《上海老年报》、《上海法治报》《新闻晚报》等媒体上发表老年维权文章50多篇,承担了《涉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的撰写工作(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合作编写),编写了《老年人维权系列手册》,印制了50000份,利用节假日特别是重阳节开展社会活动,赠送给老人。老年维权部律师们还和复旦大学法学院进行合作,对上海市老年人法律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其调研报告提交政府有关决策部门和研究单位后,受到了好评。2011年9月,事务所还出资会同浦东新区民建、华东法援三家单位在重阳节前夕举办大型的老年维权普法宣传活动。
 五年来,老年维权部律师们在为上海老年人的维权和法律服务活动中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同时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老年人的广泛赞扬,事务所仅表扬信就收到1200多封,锦旗110余面。《上海老年报》等多家媒体曾对李东方律师事务所老年维权部律师们的事迹作了充分报道。
 “不图名利双收,但求问心无愧”,朴实的话语道出了李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们为人做事的一个准则。“一般来说,我们向老人提供咨询、调查、取证服务,根据老人的经济条件收取最低的律师费。对达不到免收律师费标准但又确实经济困难的老人,我们一律免收费用。”现在,逢年过节,李东方和她的同事们会接到记不得名字的老人打来电话、寄来贺年卡,甚至会收到老人亲手做的粽子、元宵,李东方说,“每当这时,就感觉到从事为老维权这份工作的价值所在,也坚定了我们继续做好助老维权工作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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