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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法官与律师“阳光互动”

    日期:2009-05-26     作者:周晓清    阅读:2,911次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律师座谈会,与会律师畅所欲言,对规范法官与律师制度的实行表示满意,并表示,将一如既往地遵守各项规范制度,与法官共同执行好“五个严禁”的要求。 


   浙江省衢州市两级法院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工作中,采取措施促进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规范交往,实现“阳光互动”。一是加强审判服务窗口建设。全市法院加强立案接待大厅建设,使律师和当事人在递交诉状、立案、缴纳诉讼费用等方面都能得到“一站式”服务。审判区域提供饮用水、设有各审判庭示意图,使律师和当事人在法院参与诉讼便捷。二是畅通与律师之间的交往渠道。定期召开律师座谈会,向律师发放问卷调查函,收集律师在参与诉讼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妥善解决。三是邀请律师共同探讨法律问题。法院在举办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的法官论坛时,通过律师协会邀请律师参加,公开探讨法律问题,防止“暗箱操作”。四是开展院领导走访律师活动。把院领导走访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制度予以落实,通过走访,经常性地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倡导律师与法官共同维护法律人的良好职业形象。五是建立监督举报制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规范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号召当事人一旦发现法官和律师的不正常交往,即应向法院举报,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通过以上各项措施的落实,衢州法院法官与律师之间形成了相互尊重、相互监督的良好关系,2008年至今没有收到当事人对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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