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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律师建议司法部废除阻止囚犯捐肾文件
日期:2009-06-09
作者: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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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捐肾遭监狱拒绝的事件还在继续发酵。昨日,河南一律师联合同事,向国家司法部寄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司法部废除狱字[2006]第194号文。这个文件是目前国内阻挡囚犯给亲属捐肾的主要障碍。
进展 律师联合上书司法部
寄出建议书的是河南天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胜利。谈到写建议书的背景,他称, 湖北省沙洋县熊望台监狱服刑犯人马启征自愿捐献一只肾脏给身患尿毒症的同胞弟弟,却屡屡不能获得监狱同意与协助。熊望台监狱明文回复犯人弟弟及其家属,是因为狱字[2006]第194号的批复文件。
“这件事商报报道后之所以引发社会强烈反响,主要是因为司法机关的这个批复有违人情、不合常理,违反了‘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张胜利说。据此,他忍无可忍,认为是到了司法部废除这个批复的时候了。
他在建议书中写道,如果我们过分强调并无限放大——服刑犯人属于特殊群体的观念,如果我们过分强调并无限放大监狱的所谓风险与费用……我们势必侵犯服刑犯人的应有权利,势必漠视待助病人的生命,势必漠视公众的不满情绪!甚至无助于罪犯改造环境的不断改进,甚至无助于我国器官捐献事业的进一步改观!
建议 废除有违人情的文件
张胜利律师同时认为,我国器官捐献事业良性、健康、长远的发展,需要多个部门的通力配合,实际上,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规定,活体器官移植的接受人,法律是有明确范围的,即仅仅限于配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等。由此可知,监狱服刑犯人中,每年又有多少犯人家属可能身患重症,又有多少犯人与家属可以配型成功!其数量应该是少之又少的。
“有这些原因在,作为律师,我建议,以批文形式明确废除狱字[2006]第194号文件。一方面是因为此文件与之后的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不协调,另一方面也因为此文件如今已经不合时宜。”他说。
最后他在建议书中写道:最重要的是,比之患者生命,比之患者高昂的医疗费用,监狱方面对于看管狱外罪犯的成本能够斤斤计较吗?
昨日下午两点半,在反复审读了建议书内容后,他当着众人的面,将建议书向国家司法部相关部门寄出。他相信,收信单位会给他一个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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