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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龙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

    日期:2009-06-11     作者:魏星     阅读:4,683次
      日前,江西省律师李云龙以个人名字命名成立了我省首个个人律师事务所。据悉,新成立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因其专业性强,运行成本低,可为社会各界提供更为便捷的法律服务。


律师李云龙现为中国犯罪学会理事、省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学教授,从事律师工作25年,曾先后出版《死刑论》等学术著作6部,并为18位二审死刑犯成功辩护改判。从2006年4月开始,李云龙就申请个人律师事务所,此次新成立的个人律师事务所由其所属的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改制而来。
 

据了解,以前,我省的律师事务所只有国资、合作、合伙3种组织形式。去年,我国修订后实施的新《律师法》将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分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两类,并规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若符合有关条件,可以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律师事务所由个人投资、自负盈亏,创办者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个人律师事务所会更珍惜律师所的品牌荣誉,管理也会更加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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