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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出台

    日期:2009-06-16     作者:龚波华    阅读:4,367次
       日前省司法厅下发了《江西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导性意见》,要求完善律师执业过错及赔偿责任,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应20平方米以上。


《意见》规定对律师忘记出庭辩护、忘记递交民事案件代理词、未递交重要证据等玩忽职守情节,实行责任追究和过错赔偿制度;另外还规范了律师事务所基础建设标准。要求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应20平方米以上;完善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提高律师事务所办公自动化水平;建立事业发展、律师培训基金,专职律师年人均不低于600元;按规定提留员工福利基金和参加执业责任保险;明确每个律师的专业定位,逐步实现律师专业化分工协作,提高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

《意见》还从律师教育培训工作、律师执业行为、律师事务所决策机制、律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建设等方面规定了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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