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2岁的亢某是临汾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2006年5月至9月份,他在担任薛某非法采矿一案辩护人期间,称自己能够帮忙判处缓刑,薛某的妻子信以为真,就交给他18万元"活动资金"。2007年在薛妻的索要下,亢某退还现金5万元。2008年5月至7月份,在另一起案件中,亢某又以同样的伎俩骗取王某33000元。
在审理期间,亢某的亲属主动交纳了3万元罚金,并退赔了1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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