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被质疑造假遗嘱?
日期:2009-06-18
作者:丽 娟 秦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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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哥哥的一份公证遗嘱,妹妹将公证处和律师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遗嘱无效,遗赠不成立。近日,南京秦淮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离奇的继承纠纷。
哥哥病故现离奇遗嘱
死者名叫黄民,去年8月26日因患癌症去世,年仅53岁。黄民家庭情况很特别,他在出生3个月时,就因家贫被父母送给好友王家抚养。而这起官司的原告是与他有着血缘关系的亲生妹妹艾琴,因为她得知哥哥的房产在其死后竟然被陌生人占据。
艾琴说,他们总共兄妹6人,黄民排老三,生前在南京某剧团担任乐器演奏。虽然他被送人抚养,但是他们兄妹间的联系从来没有中断过。2003年,黄民患上了直肠癌入院。因父母双亡,又与前妻离异,没有儿女,黄民住院后的生活全由当时交往的女友照顾。但是2005年病情复发后,一直都是艾琴到医院照顾黄民,并替他到单位报销医疗费。
但到了2007年上半年,黄民突然不让她照顾了。因为单位的医疗费报销没跟上,兄弟姐妹们四处为哥哥筹款,黄民不忍,要求她回避,以此逼迫单位为其解决费用。艾琴只能同意,但一直跟哥哥的朋友们保持联系,关注哥哥的病情。 去年7月,黄民去世。这时突然出现了两名陌生人,称黄民的后事由他们处理。艾琴等人莫名其妙。后来,艾琴得知这两人一人是律师禇健,一位是哥哥生前一名学生的父亲许鹏。
不久艾琴得知,哥哥黄民生前拥有的一套64.12平方米的房产已经通过遗赠的方式过户到了这两人的名下。并且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公证。原来就在去年8月1日,黄民立下遗赠,决定在他去世后,“将房屋遗赠给禇健、许鹏二人,作为二人的个人财产,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
妹妹质疑律师造假
艾琴经进一步了解,得知禇健曾在2007年为哥哥办理了见证事务。那一年,黄民以为将不久于人世,特意请来律师做见证,口述了他的遗嘱,并委托律师去南京市公证处代为办理遗嘱公证。
当时,黄民的意愿是如果他近期去世,由南京市某剧团及好友赵先共同将房产变卖,房款除去继续治疗的费用外,按照一定比例由8人进行分配。在公证书中,黄民详细口述了8人的名字和分配方式,并表示律师费也将从房款中扣除。不过,这8人中并没有艾琴的名字。谁知,见证办好后,黄民的病情突然有了好转。艾琴怀疑禇健在为哥哥办见证的时候,了解到了他被送人抚养,无父无母、无儿无女的现状,伪造了一份“遗赠”,这其实并不是哥哥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侵犯了兄弟姐妹们的继承权。
今年3月4日,艾琴将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和禇健、许鹏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公证书,确认遗赠无效。
妹妹没有起诉权?
开庭当天,禇健出庭为自己辩护。“以前我都是帮人打官司,现在自己成了被告了。”禇健自嘲。他今年77岁,满头白发。
艾琴的代理律师提出,黄民是去年8月26日去世的,可公证书和接受遗赠的证明却是8月29日出具的,可见这份公证书并没有经过黄民的最后确认,程序违反了规定。而遗赠纯属伪造,上面的签名不是黄民所签,她申请对该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公证处认为,艾琴不是房子的产权人,也不是继承人,无权提起诉讼。何况,公证书是对8月1日黄民立遗赠情况的证明,不需要黄民的确认。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对公证书有异议,应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提出复查,而非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公证并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
禇健提交了一份黄民的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和入伍时的学员登记表,两份材料中的父母均填写的是养父母的名字。他认为,黄民自小便被人收养,连姓氏都改掉了。根据法律规定,黄民被收养后,与生父母和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就自动解除,只与养父母之间有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艾琴无权继承黄民的遗产,也无权提起这场诉讼。
律师称只是义务帮忙
庭审结束后,禇健认为,黄民将房子交给自己和许鹏处理,也是一种无奈之举,自己纯粹是义务帮忙。他说,他是一名票友,跟剧团的领导都很熟悉。当初黄民要办见证,是剧团的领导推荐了他。他就是这个时候认识了黄民。
禇健说,黄民是一个疑心比较重的人。那些兄弟姐妹此前跟他有多年没有联系,相认后也没什么感情。生病期间,黄民拒绝妹妹照顾,就是因为他认为妹妹是来分他家产的。2007年,黄民曾表示将房子委托剧团和好友赵强处理。可是后来他病情好转后,赵却很少来找他了,他由此对赵强也不信任了。
“他为了治病,在外面欠了很多债,大约有60万。如果禇健不将房子赠与他人,那他去世后因为没有继承人,房子将会被国家没收。到时候,那些债主的权益就得不到保护。”禇健说,黄民就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才打算将房子过户给别人。
禇健还表示,因为房市低迷,这套房子一直卖不到60万元的价格。后来,张家姐妹吵起来后,这套房子目前被艾琴的大哥占据,更加无法出售。禇健打算等这场官司了结后再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艾琴的大哥迁出。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