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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婉萍:女律师的慈善情

    日期:2009-06-29     作者:中国台州网    阅读:3,593次
 41岁的黄婉萍是浙江宝泰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亦是路桥区“三八红旗手”、市“巾帼建功标兵”,同时她也是路桥区慈善总会的常年法律顾问。她不但无偿给慈善总会担任法律顾问,而且在得知路桥区慈善总会成立义工分会,招收法律服务方面的义工会员时,当即决定加入义工队伍,愿意为困难户提供法律援助。笔者走近黄婉萍,是缘于感动一个个无偿法律援助的故事,感动这位女律师的无私爱心。

无偿援助拯救人

一天,李某驾驶自己的小货车从黄岩高桥驶往十里铺方向时,与右侧夏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由于夏某受到撞击失去控制,与黄某驾驶的出租车相碰,事故中夏某严重受伤。经交警大队现场勘察,认定小货车驾驶员李某应负责任的同时,夏某和出租车驾驶员黄某负同等责任。夏某一家生活拮据,妻子在家务农,20岁的大女儿属二级智残,11岁的小女儿正上小学,家中还有一个年迈且双目失明的老母亲需要照料。车祸后,夏某住院期间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又四处向亲友借钱。为了省钱,凡是在外面药店能买到的药品,就不在医院买。后因实在没钱继续住院,只得出院,此时夏某已成植物人。

黄婉萍获悉情况后,当即表示,愿意无偿承接此案。随后,黄婉萍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法院基于夏某一家的困境,作出减半收取诉讼费的决定。在认真查阅全部案卷后,黄婉萍又多次到交警队、医院、派出所等处一一调查取证,认真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并将大量的医药费收据、车票细心整理分类,为此经常忙到深夜。开庭审理后,夏某最终获赔人民币33万多元。

有读者在新闻媒体上看到黄婉萍无偿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事迹报道后,特地找到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希望黄婉萍也能为他的家人刘某提供法律帮助。57岁的刘某来自安徽,在路桥一建筑工地务工时,被坠落的钢管砸伤,诊断为原发性脑干损伤,右颞、左额颅骨等多处骨折,在博爱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转到安徽老家治疗,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经台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刘某为伤残一级及“完全护理依赖”。医药费花去28万多,家里也因此一贫如洗。其家人就赔偿事宜多次与建筑公司进行协调,建筑公司在拿出10万元后置之不理,刘某一家陷入困境。黄婉萍获悉后,十分同情,当即接受了委托。

刘某的案件中,票据相当多,光整理这些材料、证据、医药费、交通费发票,黄婉萍就整整花了2天时间。针对刘某由于没有医药费可能面临死亡危险的实情,根据《民诉法》规定,黄婉萍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要求先予执行的申请。仲裁委希望一次性把医药费及赔偿事宜全部协调下来,但因当事双方理赔差距太大,多次协商无果。先予执行也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得到落实。在此情况下,黄婉萍要求仲裁庭尽快开庭。路桥仲裁委作出裁决,建筑公司赔偿刘某医药费、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交通费等合计人民币46万余元,刘某也及时得到了救治。

热心义举感动人

黄婉萍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事,还有很多很多。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她的热心与义举感染着别人,对此,黄婉萍说,其实自己也常常被别人感动着。黄婉萍告诉笔者,曾接了一个犯抢劫罪的案子,当事人是黄岩山乡宁溪的一个小青年,其家境较贫困。黄婉萍为其减免了诉讼代理费。因为黄婉萍的成功辩护,当事人得到从轻判处。事后,黄婉萍还多次耐心地为其做思想工作,让当事人成了监狱里的先进分子。有一天,当事人的父亲——一个仅50多岁、看上去却足足有60多岁的瘦小老头背着满满一蛇皮袋自家种的蕃薯和芋头,走了10多里山路,然后辗转坐车找到路桥。当他蹒珊着走进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把这袋沉甸甸的“土特产”放到黄婉萍面前,一边直喘气,一边说“谢谢、谢谢”。“那一刻我真不知道说什么好”,黄婉萍说,“只觉得心里一阵酸楚,转而又心里热热的,为自己真正帮助到人了而高兴。”


热心公益大忙人

2008年8月,我区成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黄婉萍被推选为副会长兼秘书长,这也为她能有更多机会为老百姓服务、提供法律援助搭建了平台。在她的倡议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与区妇联签立了“和谐共建协议书”,无偿为弱势妇女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医疗救助、就业安排等,受到社会的广泛称赞。


黄婉萍是路桥区的政协委员,每次政协会议上,她都积极准备发言,编写提案,关注民生,关心群众,为解决困难群众的困难献计献策。黄婉萍是个大忙人,但她略有空闲的时候就会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全区的每个街道,甚至每个村居,都有她免费举办法律讲座留下的身影。黄婉萍说:“我希望以我的知识让更多的老百姓,特别是那些生活困难的底层群众受益,他们更需要、更希望得到法律援助。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更应该回报社会。我也希望有更多的律师能为弱势老百姓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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