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律师提起诉讼 状告成乐张坎收费站乱收费
日期:2009-07-01
作者: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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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5元钱的高速路费,你还要给4元钱过路费……”在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境内的成乐高速公路张坎收费站,每当有车从该收费站出高速,收费站工作人员都会主动向司机“打听”对方将去何方。收费站称,此举是在替眉青公路收取过路费。“我没走眉青路,你凭啥收我过路费?”昨日,有过如此遭遇的眉山籍律师何锋向法院提交诉状,诉请法院判决张坎收费站此举乃乱收费,并退还其4元过路费。
奇怪:收费员打听司机去向
近段时间,凡是驱车从成乐高速张坎收费站进出的司机都会遇到一个怪象:收费员热情招呼着司机,并主动向司机“打听”:“你将去哪儿?”“你从哪里来?”当得到司机“将到下面去”的答复后,工作人员便会向司机提出要求,即请司机再多掏4元钱,或者请司机出示位于眉青路上的一心收费站所扯收费票据,如没有票据,便要求司机先掏4元钱才能放行上高速。
“这种怪象,从眉青路上一心收费站开始收费时就存在了!”眉山市民周女士说,今年4月中旬,一路上海客人来眉山考察,作为接待方,她便陪同客人去青神考察。驱车在眉山入口上成乐高速,往乐山方向行驶了10多公里后,他们便准备从张坎收费站下高速,哪知在这个收费站就遭遇了被“打听”的一幕,惹得上海客人差点与收费员发生抓扯。“我去哪里或者不去哪里,这是我的自由,你凭啥打听?”周女士转述这位上海客人的感叹。
律师:状告收费站要求还钱
由于在该收费站也有过此遭遇,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锋感到十分不解。何锋认为,车辆是否要通行“眉青路”,张坎收费站没有任何权利知晓,并要求司机予以告知,所以该收费站不应收取此项通行费,张坎收费站如收取此通行费,则侵犯过往司机的财产权,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为维护广大司机朋友合法权益,我将依法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收费站退还我4元钱。”
昨日下午,何锋来到眉山东坡区法院递交诉状,由于被告对象——张坎收费站的具体身份未能具体确定,法院暂未受理。“我将进一步了解张坎收费站具体身份,并尽快向法院递交诉状进行维权。”何锋表示。
回应:收费是上级允许了的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张坎收费站,一位男性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收费站多收取4元钱是经上级批准了的。
随后,记者从有关渠道拿到了一份由省交通厅于2006年6月22日下发给眉山市交通局、财政局和物价局的函,具体称:眉青路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06号文批准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管理的政府还贷项目,在主线XZ03线2公里+700米处设一心1个收费站,鉴于该路与成乐高速张坎收费站有4公里连接线,为确保通行费的征收,同意在支线与成乐高速公路张坎匝道收费站实行联合收费,通行该路只交一次通行费,且两站互为验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