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法律援助律师严禁“吃提成”

    日期:2009-07-28     作者:封璟    阅读:5,617次
    “凡是玩‘协议’的律师,无论你为当事人挽回多大损失,只要搞提成返点拿了钱,坚决查处!”昨天,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上,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宣布我市法律援助“五条禁令”,正告律师注意职业道德。


据介绍,我市外出务工农民多达六七百万,如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的头等大事。2003年以来,全市办理援助12.6万件,为受害人挽回损失10.8亿元。今年上半年,我市办结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5963件,挽回损失近6000万,平均每天有32名农民工获得援助。此外,2007年,酉阳500多户青嵩种植户因假种子导致生产严重受损,当地援助中心介入调查,为农民挽回损失220万元。

我市将继续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让更多民工受惠。从即日起,全市法援机构接受市民申请后,审查时间从原10天缩短为5个工作日。

昨日会上,还特别对五条禁令的第二、三条给予详细解释。以前曾有少数援助律师顶风走钢丝,同申请人达成协议或某种心照不宣的默契,事后对挽回的损失“提成返点”,或律师收受利益相对方的贿赂等。即日起,对这些潜规则一律要严查。

法律援助不是司法局唱“独角戏”。昨天,公检法、民政、财政、卫生、工商、社保、房管及各区县相关领导也出席了会议。

法律援助律师“五条禁令”

1.严禁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2.严禁法援机构和律师从事有偿服务;3.严禁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4.严禁在援助中懈怠职责,致使当事人合法利益受损;5.严禁侵占挪用挤占法律援助经费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