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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书”受关注专家支持多于反对

    日期:2009-07-30     作者:李寰    阅读:5,233次
  酒后驾车未列入刑法,成都5名律师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递交《立法建议书》并提出建议——


    前日晚,成都市交警部门挡获了不少于20名醉酒司机,他们将面临罚款、扣分甚至是行政拘留的严重处罚。但是醉酒驾车依旧屡禁不止。孙伟铭案一审宣判之前,成都就有5名律师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递交了一份《立法建议书》,希望通过立法的方式加大对醉酒驾车的惩罚力度。在目前这个背景下,李刚律师的提议更加受到关注。

    李刚:暂未接到全国人大反馈信息

    据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介绍,《立法建议书》已经寄出去一个多星期了,但目前暂时还没有接到全国人大的反馈信息。李刚说,“这是基于时代发展提出的可行性建议,我们有信心能够得到全国人大的重视。”

    李刚说,酒后肇事违法成本太低,刑事处罚顶格为7年有期徒刑;酒后驾车未入刑法,这在我国刑法中还是空白。我国现行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这一规定,基本上是沿用1979年刑法的规定,已明显滞后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他跟其余4位律师向全国人大上书,提出修改刑法,建议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

    □专家观点

    支持:增加罪名是为保护公民安全

    李刚的提议受到了业内人士的关注。据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周建中介绍,李刚律师提出的这份立法建议是为了实现对人权的尊重,为了使我国的公共道路有一个相对安全的公共环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工具数量的猛增,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频发,而现

    有的行政处罚已不能遏制酒后导致的惨案发生,再加之刑法中对酒后、醉酒驾车未造成损害后果行为又未纳入刑法处罚,属于空白。所以,提出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是相当有必要的。

    用刑罚威慑警醒醉酒驾车司机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长康表示,如果通过现有行政处罚不能让一部分人改掉饮酒驾车的恶习,这说明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过低,现有法律的威慑力不强。目前我国的万车死亡率是7.6,而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万车死亡率平均控制在2至3之间,从机动车的数量来说,发达国家比我国多得多,从法律的惩罚力度来说,外国比我国要严得多,由此出现的结果是我国交通事故死亡率是发达国家的2.53-3.8倍。所以,我们希望增加新的罪名,通过刑罚的威慑力,来教育饮酒、醉酒驾车的人。

    反对:酒后驾车判刑没有可操作性

    李刚律师的提议也受到了业内人士的质疑,认为酒后驾车就判刑在中国没有可操作性。李刚对此解释,经过律师团的反复论证,认为这是可行的。广大公民需要一个较为安全的公共环境,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加,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会更加珍惜生命,需要健康。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有利于遏制和减少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每一个人在公共道路上的生命权、健康权及财产权都应该受到平等保护,包括饮酒驾车人本人及其家人在内。因此这份《立法建议书》对全社会是有益而无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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