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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律师费调整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行

    日期:2009-07-30     作者:刘兵生    阅读:3,319次
 从本月开始,合肥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由于该项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该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或分解、自立项目收费。本收费标准未列入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方式和数额,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合肥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一)每小时40~8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未到30分钟的,不收费。

二、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640~24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40~24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800~6400元/件

2.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800~4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800~4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1600~8000元/件

3.律师办理刑事自诉案件640~8000元/件

4.律师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640~4800元/件


(二)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800~4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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