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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07-30     作者:郑弋 徐良文黄韬     阅读:3,020次
  今年上半年,我省共立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629件,同比增长30%,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56亿元,全省案件服务总体满意度为99.8%。这是记者在7月29日召开的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应援尽援”的工作方针,在保障经济困难公民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权利的同时,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大幅上升。去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援案件3956l件,受益群众达40315人;解答法律咨询245984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4.28亿元;案件总量位居全国第二,同比增长71.3%。会议同时提出七项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将逐步使用统一的法律援助标识;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将在辖区内选择2-3个专业力量强、信誉度高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援助代办点,无偿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与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特殊对象实行电话或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组织志愿律师,建立法援律师专业分类名录,标明律师的专业方向、执业年限、办案经历等,供受援人选择法援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时,将及时向服务对象发放测评表,测评法律援助工作;通过上门、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对上年度援助的受援人进行回访,征求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仍然存在的法律援助后续事务加快办理;省及省辖市分别设立投诉电话,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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