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对法官、律师在严格执行审判纪律和廉政纪律,保守审判工作秘密,遵守诉讼程序,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效做好当事人调解、服判息诉等疏导工作,妥善化解纠纷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法官和律师违反规定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市中院和市司法局将依法依纪分别对行为人进行处理。法官或律师违纪违法受到处罚如涉及到对方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律师管理部门可向对方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强调,要建立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双向监督管理机制,每年由市法官协会和市律师协会共同组织召开一次法官、律师代表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