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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警察向辖区群众定期报告工作

    日期:2010-10-09     作者:周立权     阅读:2,071次
  吉林省公安厅近日成立公安机关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机构,明确规定公安民警要向辖区群众定期报告工作,同时开展警察与公众换位体察等活动,以此来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吉林省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及时发布重大警情信息、治安预警提示及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发布,建立媒体舆情收集汇总、分析研判、正面引导、跟踪监控、应急处置机制,发展壮大网络舆情引导员队伍,强化网络舆情引导。妥善处置各类警民矛盾和涉警突发事件,搞好对外沟通联系,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吉林省规定公安机关要深入推进社区警务,改革和完善各项服务措施,建立警务公开、警风警纪监督员、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定期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等制度,同时开展警察与公众换位体察等活动,不断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