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介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5月在全市各级法院推进“阳光司法”工作以来,已形成“立案信访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审务公开”“听证公开”“保障公开”6项公开机制。为增强庭审活动透明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定期选择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则组织相关新闻媒体、群众旁听庭审。
为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执行工作监督卡制度》,执行案件立案后,将执行工作监督卡直接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监督内容和形式。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事人可随时打电话进行监督。
此外,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坚持新闻发布会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审务信息,并建立“天津高院”网站和一部服务专线电话,方便当事人及时查询、了解案件审判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