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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租房建设运营税收优惠 租金收入将免征印花税

    日期:2010-10-27         阅读:2,006次
  本市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公布了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符合税收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