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预付费消费中主要存在十大问题:不提供消费凭证和消费记录,收取费用前未尽充分说明义务,有效期内一律不退费或虽退费但扣除高额费用,迁址、歇业、停业不提前告知,有效期满余额一律作废,有效期内消费者转让资格成本高,商品或服务质量缩水、无保障,服务价格随意变动,以格式合同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规定,设置经营者单方解释权等等。
针对近年来预付费消费领域的纠纷多发环节,北京市工商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北京市预付费消费合同核心条款》的征求意见稿,从2010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