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职业病防治法条文(草案)征求意见
日期:2010-11-04
作者:李立
阅读:1,789次
河南省新密市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时隔一年多后,今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法》诊断鉴定制度条文(草案),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草案以适度的制度倾斜,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中的责任。
据介绍,进行职业病诊断,必须参考病人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此次修法着力要解决的问题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上述资料时如何保证诊断、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