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终审宣判 5名被告人均获刑
日期:2010-11-04
作者:李松 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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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北京市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日前在该院终审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获罪两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1.5万元。
2009年10月以来,3人经过分工,由陈桂皇负责购买他人身份证,王建评和陈志锋则负责找人,利用上述身份证在北京多个银行网点冒用他人名义办理银行卡,然后再将身份证及所办理的银行储蓄卡以每套550元的价格出售。截至案发,他们获利数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