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全文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规定》加大了对假冒出租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客运出租汽车以外的汽车擅自喷涂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颜色、安装专用设施和标识,假冒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为,设定了最高额为5万元的罚款。
新《规定》同时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退出营业后,必须清除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颜色、专用营运设施和标识。在假冒客运出租汽车案件中,如存在伪造、变造客运出租汽车专用牌照、营运证件现象,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新《规定》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以外的人员在公共场所发放揽客名片,在车厢内外展示广告,以手势、语言等方式揽客等行为,设立了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