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由区司法局指派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担任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参与检察接访工作。检察院对于来访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3日内转交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处理。检察院与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法律援助法律政策的变化、涉检信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情况等进行沟通协商。今年以来,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已为11名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