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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检察信访引入法律援助机制

    日期:2010-12-17     作者:游春亮     阅读:2,788次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与龙岗区司法局近日共同制定了《关于在处理涉检信访事项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工作的目的、原则,以及具体操作办法。

办法明确,由区司法局指派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担任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参与检察接访工作。检察院对于来访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3日内转交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处理。检察院与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法律援助法律政策的变化、涉检信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情况等进行沟通协商。今年以来,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已为11名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