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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问题

    日期:2011-01-11     作者:孙莹    阅读:1,305次
     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对犯罪地的认定、管辖争议、并案管辖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产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