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据此,非警务车不能拍摄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