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点反映,某公司于2009年经过合法有效程序取得德安县上好家园安置房的建设项目。依据德府办抄字[2009]77号文件规定,该公司在开发上好家园安置房的建设过程中,应享受该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性优惠。但该公司到德安县房管所办理上好家园房屋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德安县房管所工作人员却拒绝为该公司办理相关优惠政策的手续,理由竟然是“县房管局领导不同意执行该规定”。
经查,德安县房管所的确存在不执行文件的行为,德安县房管局责成县房管所严格执行文件,尽快为该安置房建设项目办理好发证工作。此外,对县房管所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对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