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建立联系律师“四固定”机制
日期:2011-03-17
作者:沈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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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近日建立了联系律师“四固定”机制,将不定期地对办案部门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的情况开展督察,及时纠正不正之风。“四固定”机制即一是在职侦局、侦监科和公诉科等部门,固定由内勤负责律师接待工作,负责办理律师会见当事人、查阅、咨询案件进度的答复等事项;二是在当地媒体上公布一台固定的律师联系电话;三是在刑检部门、职侦局分别设立一个固定的律师接待室,便于律师会见案件承办人;四是由研究室固定与区律师主管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定期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