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2011年本市城镇职工个人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缴费数最低调整为257元,最高为1286元,分别比上一年提高了22元和1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