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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管部门重申"禁醉令":醉虾醉蟹不准卖

    日期:2011-05-17     作者:陈里予    阅读:3,566次
   

昨天,市食药监管部门再次重申“禁醉令”:5月至10月,上海禁止生产销售炝虾、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等水产品,饭店菜单、餐桌上若出现这些“醉品”属违规。

市食药监管部门提醒食品生产企业,加热制作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饭菜应尽量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并 缩短从制作完成至食用的时间间隔(室温下不超2小时);饭菜不能当餐食用完的,应及时冷藏,并在下一餐食用前回烧、加热彻底;制作各类冷菜(包括生拌果蔬、生食水产品、熟食卤味等)时,要特别注意操作卫生;生、熟食品放置应严格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