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
日期:2007-10-16
作者:江西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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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2007年年会于10月12日至14日在英雄城南昌召开,会议由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承办,江西金涛工程有限公司协办。大会会址设在南昌嘉莱特和平国际大酒店,出席大会的主要领导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里红,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吴志坚,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肖冬根,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赖永芳,江西省律师协会会长方世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郭振忠,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教授李云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柳平、陈卓伦、黄鹰、肖金泉、刘宁,江西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唐锋,江西金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彪斌,南昌市司法局正处调研员周斌等。来自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以及律师事务所主任等百余名精英律师参加会议,会议共收到论文五十余篇。会议开幕式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柳平主持,里红副秘书长、吴志坚副厅长、方世扬会长等领导到会致辞。本次会议的议题为:一、公司并购,二、合同专题,三、企业、公司破产专题,四、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与会者首先在大会发言,随后进行分组,并结合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展开集中深入的讨论,并达成一定共识。
1、企业并购、清算及法律风险防范
(1)对于企业并购,与会者结合自身的经历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在并购重组实际经济活动中,应基于对目标企业的自身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组织结构、税收负担等综合评价,并结合并购拟达到的经济目的和现实的法律环境来确定所采取的并购方式。
(2)对于企业清算,通过对“休眠公司”现象的分析,揭示了众多公司不愿意选择清算注销程序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严格的税务稽查程序给公司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造成过重的负担,与会者建议在注销税务登记的核准程序中引入税务代理机构的协查机制。另外,证券公司关闭后清算组对资产的处置和清收也是本会讨论的重点。
(3)法律风险防范,对此与会者一致认为:企业应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关键要素包括:有权威的法律管制体制;专业化的公司律师队伍;建立突出重点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注重企业内部“法典”的建设;建立持续定期的法律风险评估机制。
2、关于合同法热点问题
(1)合同中的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兼顾和平衡“所有权安全”和“交易安全”,与会者对此问题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上。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多种表述,但总括地说,分为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两个方面,其中主观标准争议最大(主流观点认为主观标准包括相对人和本人的过错)。
(2)关于《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其法律性质的不明造成了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混乱。对此,与会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学界对其权利性质存在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是不动产留置权;第二种观点认为是法定抵押权;第三种观点认为是建设工程优先权。其中,主流认为其是一种独立的建设工程优先权。
(3)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合同是律师工作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对象与工具,而律师审查合同则是律师的一项常见业务类型,这项业务可以反映出律师的法律职业素养的深厚程度。“合同错误的律师控制、律师审查合同尽职要求的分析及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导”的探讨对律师实务操作意义重大。
3、破产法与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执业问题
在新破产法中,将破产法和劳动法、社会保障法这些不同法律部门各自相应的调整范围作出明确的划分,确立了以市场经济原则、市场化模式解决破产问题的基本原则;创建了新的具体制度如职工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适用范围、破产管理人制度等。它的出台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也必将对资本市场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而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要点和风险防范是本会讨论的重点
4、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消费者作为一弱势群体其权利往往受到侵害。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与会者针对当前的热点问题对新物权法下农民宅基地的转让方式和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利归属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5、其他民商热点问题
与会者对当前热点问题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思考,例如商品房按揭贷款的法律思考、按揭政策过度放宽会造成房产价格上涨等进行讨论、反商业贿赂、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法律问题及债权人对公司变更的制约方式等等,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江西电视台(卫视)、新法制报、大江网等省内媒体对年会活动予以了及时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