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让群众请得起律师

    日期:2007-01-04     作者:张武明    阅读:2,348次
     为了规范律师的收费行为,由国家发改委、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去年12月1日开始生效。按照《办法》要求,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对法律服务制定详细的政府指导价。记者通过采访发现,我省法律服务行业对此却是波澜不惊,原来,正在实施的《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已经预先完成了这个步骤——

原用标准可能不变

据介绍,根据司法部对律师收费管理的相关精神,我省早在2003年7月1日就制定并实施《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简称《标准》),对律师办理各种案件分类给出收费的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而在当时,类似的地方法规在全国还不多见。为了让委托人知悉价格标准,做到信息透明,我省司法行政部门还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必须把这些价格标准张贴告示。

省司法厅的一项调查表明,在过去的3年多时间里,我省各地律师事务所都能按照《标准》收费,有的地方收费甚至跌破了标准所规定的最低限价。司法厅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跟我省律师行业竞争和经济水平状况有关。省外其他地方由于没有明确的政府指导价,存在律师收费随意等诸多弊端。我省执行政府指导价以来,有效地抑制了这种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案件委托双方可以就一个案件的收费进行具体协商,委托人往往会选择放弃收费较高的律师事务所,这样一来,在一些经济状况较差的地区就容易出现收费低于最低限价的现象。

国家有关部门近日出台的《办法》,目的就在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让群众请得起律师、打得起官司。而我省已经实施3年的《标准》与《办法》精神相吻合,里面的各项具体指导价与现在的经济水平也没有产生脱节,因此,我省打算沿用这个收费标准。目前,该标准正处在省发改委审批过程当中。

律师:不希望有新标准出台

记者就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一事询问了多家律师事务所。很多律师担心的是,会不会制定一个价位更低的政府指导价。他们并不希望有新标准出现,因为现行的政府指导价与当前经济水平较吻合,律师事务所的收益也较为合理。如果重新制定一个偏低的指导价,律师事务所的收益空间将会被缩小,竞争压力变得更大。

而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省外其他地方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时,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因素,一般都会在以前价位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如果我省在现有基础上提高指导价的话,这对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请律师不是一件好事。

对于请律师的收费问题,很多律师提醒,价钱并不是唯一标准,请律师也并不是收费越低越好,有的律师以超低代理费为诱饵引人上钩后,还会以关系费、开票费等借口骗取委托人的钱财。碰到这种情况,委托人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因此,请律师时一定要选有资质和信誉好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收费过低和过高的都应提高警惕。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体开“绿灯”

采访过程中,当记者问起困难群众如何请律师时,很多律师都推荐了法律援助。

我省规定:经济困难的群众,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机构有义务为其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为调动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我省司法行政部门给他们规定了工作量,即每名律师每年要办理1至2件法律援助案件。

弱势群体由于法律素质普遍偏低,缺乏掌握收集有关证据的意识和能力,申请法律援助之后,法律机构就会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派法律人士参与诉讼。目前,我省各地都已经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很多群众不知道有法律援助这回事,更不知道何种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在当前正如火如荼开展的“法律六进”普法活动中,我省相关部门正努力把法送到群众家门口,让更多的人学会拿起法律之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