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家富高兴地告诉记者,他的官司打赢了。据此,他将获得4万多元的违约金赔偿。
今年3·15维权日,泉州首现律师请律师帮忙自己打官司。 作为原告的律师王家富说,多年前,他与两家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向对方购买一套房款总额279054元的商品房。同时,合同还约定对方应当在该套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将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等内容。王家富按约定交付全部购房款,对方于2003年2月21日交房,交房后截至起诉之日,对方仍未履行其报送房屋权属登记相关资料之义务,致使他不能取得相应的房屋权属证书。
无奈之下,王家富将这两家房产公司告到丰泽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将诉争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同时请求两被告支付原告自2004年2月21日起暂计至2006年2月16日止逾期协助办证期间的违约金。为了打好这起官司,作为律师的王家富请来两名律师帮他的忙。
丰泽区人民法院支持了王家富的诉讼请求,并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王家富将获得4万多元的违约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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