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与全国律协“把脉”中小投资者保护
来源:中国律师网
日期:2016-07-14
作者:全国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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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退市警钟敲响,市场除了关注该公司“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的帽子及其市场走势外,与之紧密相关的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亦是关注焦点。事实上,不仅是针对*欣泰这一个案,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如何更好地进行投资者权益保护,也值得进行一番深究。
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投服中心”)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简称“全国律协”)在京召开座谈会,来自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的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协金融证券保险委员会代表,和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副秘书长马国华,投服中心副总经理徐明、维权服务部负责人郜峰、行权事务部负责人赵柏松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围绕我国中小投资者多元化权益救济机制、立法和司法如何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问诊把脉中小投资者保护。
摸清投资者保护的“底数”
与会代表首先指出,律师界要进一步摸清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底数。
与会者指出,国内资本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现状虽有所改善,但离投资者满意还很远,市场上侵害投资者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投资者维权之路荆棘丛生,且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中小投资者保护客观环境不佳;二是中小投资者维权主观动能不够,体现为权益意识淡薄,主动行权、维权积极性不高。
就中小投资者保护环境不佳方面,主要体现为证券期货市场参与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违法违规事项频发。倡衡律师事务所郭伟律师以绿大地造假案为例指出,绿大地案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昆明市官渡区法院曾判罚上市公司400万元,且公司高管及相关责任人全部得到缓刑。对此,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昆明市中级法院再审,最后判定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等相关责任人受到刑事追究,被判刑和罚金,但最高上限亦不过十年和60万元。法院的判决与其违法所得以及侵害投资者的权益相比严重不对等。另一方面,投资者的赔偿更是微乎其微。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因绿大地虚假陈述案赔偿受损失投资者的金额仅186万元。相比之下,美国安然公司财务造假案,主要责任人被判14年监禁,以及1.83亿美元的财产赔偿,至于该公司,则向投资者、股东支付了72亿美元的赔偿金。
此外,由于维权信息获取不畅、司法层面地方保护主义突出、投资者立案难、索赔难、执行更难等因素,导致投资者维权成本高,行权维权难、效果差。
国浩律师事务所孙敬泽认为,国内上市公司情况错综复杂,监管法律法规也在不停地调整变化,如虚假陈述揭露时间、损失计量、界定的标准、审判的标准等。司法判决需要相对统一的规范和执法标准,但各个法院的审判标注尺度并不一致。以上这些都给投资者具体维权增加了难度。
律师界应积极推动立法司法
此次参会的代表们提出的第二个观点是,律师界要积极推动立法司法,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与代表们认为,投服中心可以携手全国律协等机构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一是积极参与《证券法》修改。中伦律师事务所张诗伟律师提议,投服中心应积极携手全国律协等机构提出维护投资者权益的中肯意见,帮助投资者维权取得最高依据。大成律师事务所张雷律师建议,修法时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要从立法角度去平衡,中小投资者的力量太弱,应重点考虑保护的措施。
二是积极研究推动出台“投资者保护条例”。与会代表们建议,投服中心可牵头和全国律协等机构一起梳理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投资者维权路径、方式方法、合格主体的选择等系列问题,通过积极的研究推动出台“投资者保护条例”。
三是促成典型维权案例能够成为最高法判例。大成律师事务所李云丽律师介绍,我国民事诉讼采用地域管辖,司法判决上各地法院审判尺度也有不一致,甚至连相对统一的规范标准都谈不上。因此,对重案、大案、要案维权,可形成典型案例,经过最高法院认可后,纳入最高法院案例库,引导最高法院针对此类型的案件作出一个规范性的审判标准。
投服中心:借助律协开展四方面工作
与会代表们同时围绕律师业如何支持中小投资者行权维权各抒己见,观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加快证券期货行业律师人才培养,尤其是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权律师的行业地位;二是律师参与投资者教育,编撰维权案例;三是提供公益服务,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服务支持。
座谈会上,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指出,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源头和基石,只有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有效保护的市场,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律师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参与者,帮助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在权益受损后维护权益、申请权益救济时发挥着重要作用。
投服中心副总经理徐明表示,律师队伍是我国资本市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对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中小投资者保护是一项复杂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法律要求高、实践性强,尤其是涉及诉讼行权、维权更是如此。全国律协作为律师行业的自律性机构,凝聚了大量专业性强、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发挥人才优势、组织优势。
徐明指出,此次座谈会是落实投服中心与全国律协工作备忘录的具体体现,近期投服中心还将借助全国律协的力量,进一步推动下列事项:一是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研究,投服中心将联合律师界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研究“投资者保护条例”的可行性;二是进一步完善持股行权、纠纷调解、诉讼支持等相关业务规则,及时对外进行披露;三是组建公益律师库,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诉讼支持等法律服务;四是就持股行权业务联合全国律协,针对市场热点、重点、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进行诉讼行权,形成示范引领,唤醒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意识,主动积极地行使权利、维护权利。
【责任编辑 刘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