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一13岁少年被同学踢成八级伤残,学校调解未果,家长诉至法院后,一审败诉。高盛律师事务所魏律师无偿代理此案,为其申请缓交诉讼费和回避,最后二审做出判决,学校和打人者均承担了相应责任。 依兰县的孙某夫妇均是下岗工人,儿子博文今年13岁。2005年11月10日课间休息时,小博文被同学小海(化名)踢倒,左肾受到损伤,先后两次手术花费2万多元。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学校主持调解时,赔偿数额没有达成一致。无奈孙某诉至法院。可一审法院认定博文的伤残与外伤无关,无人证实小海踢了博文,小海和学校均不承担责任。孙某夫妇败诉后已负债累累,拿不出上诉和请律师的费用。高盛律师事务所魏律师听说了他们的遭遇后,无偿代理了此案。此后,魏律师为其申请缓交诉讼费,解决了燃眉之急。 最终,法院另行组织合议庭做出了公正判决,小海的家长和学校都承担了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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