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 法界

法界

民政部称将最终实现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来源:法制日报     日期:2011-11-29         阅读:2,371次

    今年以来,只要谈起“社会组织”这一话题,必少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3个条例的修订。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认为,“社会组织管理三条例”修订的最重要工作之一是理顺登记管理体制,最终目标是实现所有的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这样做不是削弱管理,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扶持。

在理顺登记管理体制外,此次修改还在基金会投资总额、捐款来源比例拟定、基金会对未注册社会组织“供血”等方面的政策有所收紧,但新规没有再出现关于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仅在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基金会依法开展活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业务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这意味着双重管理或将终结。

据了解,基金会过去一直实行“双重管理”机制,这让很多民间资金由于难以找到可挂靠的业务主管单位,只能采取挂靠大型基金会、成立“专项基金”的办法。最能说明双重管理不便的就是李连杰的“壹基金”,在经历了数次曲折后,今年1月11日,终于在广东省深圳市成立了公募基金会。

有关专家认为,该条款的另一突破则在于:过去由深圳探路的模式将在全国推广,即非公募基金会将可向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而此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仅限于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双重管理体制取消后,民政部门成为唯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所以,新条例中对于基金会内部架构规范等方面做了更为详细的设置。

◆权威发布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2010年,全国社会组织的增长率仅为2%至3%,其中社会团体的增长率仅为1%。2009年年底,全国的社会组织总数为43.1万个,到2010年年底仅增长到44万个。2010年全年,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净增长仅为5000个,基金会更只是净增长325个。与此同时,在中国的国外NGO有4003个,目前登记的却只有20多个。(余飞)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