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谚曰: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种双向承诺就是看得见的正义。
医患双方通过签订医疗合同的仪式来进行双向承诺是建立医患信任关系的基础。
医疗合同最好采用卫生部强行推行的格式化医疗合同这样才能防止医院乘人之危逼人就范。只有这样才会消除患者把单方签字要求视为"卖身契"的担心。
崔武律师认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不是一部"善法",也不是一部"恶法",而是一部"笨法"。患者签字制度的产生主要是基于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但是这种单向的签字制度在医患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情况下,容易导致猜忌、对立以及不平等。因为法律只规定患者单方面向医院签字没有规定医生必须向患者签字有的医院索性用足政策,要求患者提供不合理的保证,将患者签字制度滥用。单向签字制度也就成了医院的绝对权力。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滥用。有的医生甚至认为只要患者签字了自己的责任就会免除或者减轻了本来基于正当目的单向签字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当然会遭到患者的曲解和抵制。"笨法"再遇到肖志军这样的"笨人"只能导致悲剧发生。
崔武律师建议医患双方通过医疗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用双向承诺的形式平等来抵消患者对单向承诺的狐疑和不满。
崔律师说人类由于不信任才产生了合同而合同有助于建立互信。用合同来满足双方的期待减少双方的不信任是人类的一个发明。我们为什么要用法律的名义来规定一个强加于人的单向签字制度而不规定一个双方互相承诺的医疗合同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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