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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状告汽车春运涨价》追踪:“邯运”被判退还涨价款8元

    日期:2006-09-08     作者:乔宾娟    阅读:2,846次
            一直关注的邯郸律师状告汽车春运涨价一案,近日一审落槌宣判。邯郸邯山区法院判决被告邯运集团自判决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给原告殷清利多收票款8元。9月7日,作为原告的邯郸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向记者出示了他刚刚签收的此案(2006)邯山民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邯山区法院在此判决中审理查明并确认以下事实:被告邯郸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1月11日在邯郸某报作出“春运期间票价一律不上浮”的承诺。邯郸至馆陶客运票价标准原本为12元/每位,但在2006年2月3日,原告购馆陶至邯郸票时,票价则涨至20元/每位;被告辩称其是按包车价向乘客收取票款,但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该判决结果,殷清利表示基本满意,并肯定此判决从侧面已宣告被告邯运集团此次春运涨价行为的违法性、不合理性,由此,旅客的合法权益也得以维护。他建议说,邯运集团应通过此案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在下个春运期间出现乱涨价行为。“如果下一个春运到来时还出现乱涨价行为的话,我仍会挺身而出,继续为旅客维权!”采访结束时,殷清利对记者说。

事件回放


邯郸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2月3日(正月初六)在邯运馆陶车站购票时,价格涨至20元/位(平常为12元/位),涨价幅度近70%。殷清利认为,汽车票涨价违反了春运规定,在2005年春运前,河北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就联合下发第一号文,明确河北客运不加价,不执行《运价规则》加成15%的规定。今年春运前,两部门再次对今年春运作出明确批复:春节道路客运不加价。且今年1月11日,邯郸某报第2版“邯运出台春运措施”中,公开承诺春运期间票价一律不上浮。为此,殷清利一纸诉状将邯运集团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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